國家工業產權局 (INPI) 收到了一項建議,要求在工業產權雜誌上公佈該機構的所有決定。該程序一直沿用至 2005 年,當時發布了一項決議,規定出版物只能在網路上發布。
INPI 有 20 天的時間來遵守聯邦公共部的建議或證明其不遵守的理由。如果不遵守規定,國會議員必須提起公共民事訴訟,以討論出版物的法律有效性。此建議僅適用於 INPI 自命令實施之日起做出的決定。
該建議由共和國律師維尼修斯·帕內托·多·納西門托 (Vinicius Panetto do Nascimento) 簽署,並在巴西 阿联酋 Whatsapp 数据 知識產權協會 (ABPI) 進行諮詢後發出。爭論的焦點是,INPI 不尊重補充法 75/93 第 6 條第 XX 項,該條賦予《工業產權雜誌》與《聯盟官方公報》相同的法律特徵。

檢察官的論點是基於公開和數字排除的原則。根據建議,巴西只有14.49%的人口能夠上網。這個數字清楚地表明,INPI 的決定不會被所有利害關係人知曉。
ABPI主席古斯塔沃·萊昂納多斯(Gustavo Leonardos)表示,該領域專家最擔心的是電子雜誌上的出版物不會被法庭視為證據。 “仍然存在法律疑問”,律師指出。
伸張正義
巴西工業產權代理協會 (Abapi) 已針對 INPI 的商標和專利註冊申請電子系統採取行動。要求該研究所也接受紙本申請。
該工具仍在測試中,但目標是確保在實施時,該機構不會拒絕在該機構的客戶服務台提交的請願書。指控與強積金建議類似:數位排斥。該訴訟正在裡約熱內盧聯邦法院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