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不是家庭唯一擁有的財產,而是作為家庭核心的有效住所的財產,不能被沒收。這是高等法院第三小組在推翻允許扣押伊圖財產的決定時重申的,因為被告在聖保羅首都擁有一套公寓。
討論圍繞第,號法律第條的唯一一段展開。該條款明 罗马尼亚电话号码表 確規定,如果一方擁有多處用作住宅的房產,則不可扣押將適用於價值較低的資產。對於聖保羅法院來說,該規則將證明針對價值最高的財產所採取的措施是合理的。
案件的報告員ô得出的結論是「普通案件僅考慮資產的價值來決定扣押,而沒有觀察它們是否實際上全部用作住宅,特別是因為他們位於聖保羅州的不同城市」。

據部長稱,法院的判例表明,第,號法律並沒有取消擁有多於一份財產的人的家庭資產利益。報告員指出,用作住宅的房產是「一個家庭得以建立集中其活動並希望永久居住的地方」。投票結果一致通過。來自新聞辦公室的資訊。
然而,鑑於該制度客觀包含的規則以及建立正規化計劃的真正目標,這種對的理解不應佔上風。
這是因為,該意見的理解違反了法第六條的規定,根據該規定,待整頓的資產數額將被視為年月日取得的資產增加,即使該日存在資產增加。沒有餘額或產權。